真空包裝機有新的挑戰啦!近日,臺灣衛生部門發布“真空包裝食品的良好衛生規范”、“真空包裝食品的標簽法規”以及修訂“罐頭食品的良好衛生規范”的公告,內容如下:
一、公告“真空包裝食品?好衛生規范”:
(一)、本規范適用于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之相關食品業者。
(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之相關食品業者除應符合本規范之相關規定外,并應符合食品?好衛生規范之規定。
(三)、本規范之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1、食品業者:系指經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之業者。
2、真空包裝食品:系指脫氣密封于密閉容器內之食品。
3、密閉容器:系指密封后可防止空氣及微生物侵入之容器,包括金屬、玻璃、殺菌袋、塑料及積層復合等容器與符合上述條件之其它容器。
4、即食食品:系指拆封后無須任何烹調步驟,即可食用之產品。
5、鹽濃度:鹽類質量占全部溶液質量的百分比。
6、水活性:系指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為密閉容器中該食品之水蒸汽壓與在同溫度下純水飽和水蒸汽壓所得之比值。
(四)、常溫貯存及販賣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規范:常
1、具下列任一條件者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可于常溫貯存及販賣:
(1)、水活性小于等于零點八五;
(2)、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于等于九點零;
(3)、經商業滅菌。
2、上述前兩項之產品,應依標示貯存及販賣,且業者需留存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實驗室之相關報告備查;經商業滅菌者,應符合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范。
(五)、冷藏貯存及販賣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之規范:
1、水活性大于零點八五且須冷藏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其貯存、運輸及販賣過程皆需于攝氏七?冷藏?態下進?.
2、冷藏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之保存期限:該產品未具下?任一條件者,保存期限應在十天以內。業者需留存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實驗室之相關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備查。
(1)、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
(2)、水活性小于等于零點九四。
(3)、氫離子子濃度指數(pH值)小于等于四點?.
(4)、鹽濃度大于百分之三點五(僅適用煙熏、發酵產品)。
(5)、其它具有可抑制肉毒桿菌之條件。
(6)、冷凍貯存及販賣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規范:冷凍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之貯存、運輸及販賣過程皆需于攝氏零下十八度冷凍?態下進?.
(七)、經風險評估為肉毒桿菌毒素中毒高風險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應辦?查驗登記。
二、公告“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一)、標示內容:依冷藏及冷凍即食食品性質,標明“須冷藏”或“須冷凍”之字樣。
(二)、標示位置:須標示于小販賣單位之外包裝正面明顯易見處。
(三)、標示字樣之字體:標示字樣之字體長寬不得小于一公分。
(四)、其它事項:“須冷藏”或“須冷凍”字樣之字體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俾利辨認。
三、修正公告“罐頭食品?好衛生規范”
(一)、本規范內容所述及之“商業殺菌”皆修正為“商業滅菌。
(二)、本規范第六項:
1、第四款修正為:酸化罐頭食品訂定殺菌條件,其殺菌條件應由具有訂定該設備滅菌條件及具有對酸化罐頭殺菌專門知識之機構訂定,其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第四款修正為:酸化罐頭食品應訂定殺菌條件,其殺菌條件應由具有訂定該設備
2、新增第五款:低酸性罐頭食品之滅菌條件,其殺菌值(F0)應大于等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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