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實施“限塑令”以來,連云港市尚沒有針對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商戶開出罰單。這一情況將隨著明年1月1日《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的實施而改變。
大型超市內“限塑令”執行得相對較好
該《條例》實施一年后,2017年1月1日起,省內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的經營者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將被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提供塑料袋的攤主們也表示同意王霞的觀點,“幾分錢的事,給大家提供便利,肯定會無償提供。”劉師傅的想法很具代表性。
執行“限塑令”之初,菜市場里的攤販們不愿提供塑料袋,即使給,也是尺寸合格的塑料袋,同時還要向客戶收點成本費。然而,這種情景很快消失了。
為了爭搶客戶,攤販們延續了免費提供塑料袋的做法。為了降低成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再次進入市場,繼續提供給客戶使用。不僅是農貿市場,在飯店、街邊零售店、小便利店等場所,各種塑料袋都是無償使用,而且多數是不可降解的。
專業從事塑料袋批發的一位商戶表示,市場上所使用塑料袋幾乎都是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銷量很好。“一般超薄塑料袋購買時3分錢一個,一天用200個,成本也只有6塊錢。環保塑料袋即使用最小號的,一天成本也要十多塊錢。”
而相對于零售市場,大型超市內“限塑令”執行得相對較好。在樂天瑪特、大潤發等幾家大型超市,收銀處均準備好了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袋,收銀員會主動詢問是否需要,有需要的顧客加錢即可提供。